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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朝的等级制度是什么 元朝官职等级

历史常识 776

元朝四等人制度

1、元朝存在等级歧视制度,将臣民分为四等,即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。这种划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。

元朝的等级制度是什么 元朝官职等级

2、元朝四等人制度是元朝统治者为维护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,实行民族歧视政策,所建立的制度,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。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,又依次分为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三个等级。

3、第四等南人(又称蛮子﹑囊加歹﹑新附人),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(元江浙﹑江西﹑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)各族。汉人﹑南人绝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汉族。

揭秘: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什么?

1、“四等人制”,是元朝所建立的制度,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。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,又依次分为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三个等级。

2、在民族政策上,全国实行四等人制,即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四等。这种制度来源于金朝,元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民族分化政策。

3、“四等人制”为民国时期学者提出的词语,即认为元朝建立后,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。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,又依次分为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三个等级。

4、元朝把治下人民划分为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四等。蒙古人是指蒙古高原的居民,严格说来,是1206 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时集合的人们及其后代。汉人、南人:则分别指金、南宋的遗民,但汉人包括契丹、女直(女真) 。

元朝的武官等级制度是什么?

1、元朝 人分四等: 一等;蒙古人。 二等;畏吾儿。 三等;淮河以北的金人和汉人。 四等:南人,南宋的汉族人。 一等和二等人杀三,四等人不偿命,和现在差不多。

2、元代最高军事统帅机构枢密院大多由武官来担任枢密使、副使,可以称之为最高级别武官,为从一品。

3、振威副尉,古代武散官的名字。最开始是唐朝设置,级别是从六品下,宋朝升到从六品。服浅绿色,银带,(金夸)九。正六品:昭武校尉、昭武副尉 昭武校尉唐代的正六品上阶武散官,宋延制,元废除。

4、因为元朝(蒙古族)、清朝(满族)和汉族王朝的所属民族各有不同,所以官职制度自然会有不同而且会带有民族特色。即便是汉家王朝,每朝每代的制度也是有一些差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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