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元史》卷三十四·志第一
其求岁余也,自宋大明以来得冬至时刻真数者有六,用以相距,各得其时,合用岁余,考验四年相符不差,仍自大明壬寅年距今八百一十九年,每岁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,减大明术一十二秒,其二十五分为今律岁余合用之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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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求岁余也,自宋大明以来得冬至时刻真数者有六,用以相距,各得其时,合用岁余,考验四年相符不差,仍自大明壬寅年距今八百一十九年,每岁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,减大明术一十二秒,其二十五分为今律岁余合用之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