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辛丑条约】的签订时间和内容是什么?
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七月二十五日,辛丑年。辛丑条约主要内容:赔款。清政府赔款各国(共11国)白银5亿两,分39年还清,年息4厘,本息共计约82亿两,以海关税、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。划定使馆区。
即《辛丑议定书》,或《辛丑各国和约》。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。
日、奥、比、西、荷十一国外交代表,在义和团运动失败、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,于光绪二十七年(辛丑年)七月二十五日(1901年9月7日)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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