莽古济(1590—1635),清太祖努尔哈赤第三女,生母为继妃富察·衮代,是后金政权早期最具政治分量的公主之一。她并非民间俗称的“哈达公主”——这一称谓实为误传:哈达部早在1601年即被努尔哈赤吞并,其末代贝勒吴尔古代于1607年去世后,哈达已不复为独立政治实体;莽古济本人从未受封“哈达公主”,亦未嫁予哈达贵族。所谓“哈达公主”之名,或源于其初嫁对象吴尔古代之子——即哈达末裔台吉吴尔古代(同名,为第二代吴尔古代)——但此人实为努尔哈赤为羁縻旧部所收养的养子,并非真正掌权的哈达统治者。这一误称长期见于网络与通俗读物,却严重混淆了清初满洲婚姻政治的真实逻辑。

莽古济生于建州女真崛起的关键时期。其童年亲历了统一建州五部、兼并海西四部的战争进程。1607年,年仅十七岁的她奉父命下嫁哈达部遗裔吴尔古代(即努尔哈赤养子),此举具有典型的政治联姻性质:既安抚归附的海西旧部,又以血缘纽带强化对哈达残余势力的控制。婚后数年,吴尔古代于1619年前后病逝,莽古济守寡。1621年,努尔哈赤攻占辽阳后,为巩固新占辽东汉人聚居区的统治,将莽古济改嫁予蒙古敖汉部首领琐诺木杜棱——此举标志着后金战略重心转向联合漠南蒙古以对抗明朝。琐诺木杜棱后因战功受封敖汉旗首任扎萨克,莽古济由此成为连接满蒙两大政治集团的关键人物。
然而,莽古济的政治价值始终依附于父兄权威。1626年努尔哈赤病逝后,其弟舒尔哈齐系后裔、侄子阿敏与侄女莽古济的政治理想渐行渐远;更关键的是,她与皇太极的权力关系日益紧张。皇太极继位后推行集权改革,削弱诸贝勒议政权力,而莽古济作为努尔哈赤直系子女中少有的成年女性,拥有独立属民、庄园及佐领,且与二哥阿敏、三哥莽古尔泰关系密切——后者于1632年因“御前露刃”事件被削爵幽禁,不久暴卒。莽古济随即被剥夺固伦公主封号,降为和硕公主,并遭削籍离旗。
真正的转折点发生在1633年。莽古济的家奴冷僧机告发其参与“密谋废立”案:据《清太宗实录》载,莽古济曾于私邸设坛诅咒皇太极,与其弟莽古尔泰、姐夫琐诺木杜棱及部分蒙古台吉密议拥立阿敏之子为汗。此案虽缺乏直接物证,但皇太极借此展开大规模清洗——1635年,莽古济被定为“悖逆大罪”,处以凌迟极刑,成为清代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先汗之女;其子额必伦、女儿等十余人皆被处斩;琐诺木杜棱虽免死,却被削去扎萨克之职,敖汉部兵权尽归朝廷;莽古尔泰一系彻底覆灭。值得注意的是,清宫档案中未见莽古济任何亲笔文书或供词留存,所有指控均出自家奴口供与连坐审讯,反映出后金政权转型期司法程序的高度政治化。
莽古济之死,绝非孤立的宫廷悲剧,而是清初权力结构重构的缩影。她的一生横跨建州部落联盟、后金汗国、向清朝过渡三个阶段:早年婚姻服务于部落整合,中年联姻指向满蒙同盟构建,晚年则沦为汗权绝对化的祭品。其被抹除的官方身份——从“格格”到“固伦公主”再到“罪妇”——恰映射出清代公主制度的成型轨迹:顺治朝起,公主封号严格按皇帝嫡庶、生母地位及政治需要授予,再无努尔哈赤时代“诸女皆可称格格”的弹性空间。康熙以后,公主婚配更完全纳入理藩院统筹,个人意志彻底让位于王朝战略。
今日回望莽古济,不应止步于“悲情公主”的符号化叙事。她掌握着数百户属民、参与过敖汉部军政事务、在沈阳故宫档案中留有数次觐见皇太极的记录——这些细节表明,她具备相当程度的政治实践能力。她的覆灭,本质上是旧式“汗室共治”模式与新式“君主专制”体制不可调和的必然结果。当皇太极将“汗”升格为“皇帝”,昔日共享议政权的叔伯兄弟、姐妹姑嫂,便成了必须清理的“前现代残余”。莽古济的鲜血,最终浇灌出清代宗室等级森严、女性彻底边缘化的政治土壤。她的名字被清修《玉牒》刻意简略记载,被《清史稿》归入“诸王传”附录而非“公主表”,这种系统性消音,比凌迟本身更深刻地定义了她在历史中的位置——一个被胜利者书写逻辑抹去真实面孔的开国牺牲者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