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需明确“违禁药品”的法律定义:指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、进口或销售;或虽曾获批但因安全性、有效性问题被撤销文号;或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、兴奋剂、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活性物质(NPS)等,严禁在零售药店陈列、销售或无处方调配的药品。值得注意的是,违禁不等于“假药”——许多违禁药品本身成分真实、工艺合规,但因缺乏临床再评价数据、滥用风险极高或存在严重不良反应(如致畸、成瘾、肝衰竭),已被依法禁止零售渠道流通。

典型违禁药品包括以下几类:
一、未取得国药准字批文的“网红药”与境外代购药。例如日本“小林制药红款感冒药”(含异丙嗪,国内未获批用于儿童退热)、泰国“青草膏加强版”(非法添加地塞米松、酮洛芬等激素与NSAIDs)、印度版“格列卫仿制药”(未经中国进口注册,无法保障质量稳定性)。2023年国家药监局专项检查发现,超17%的中小型连锁药店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境外药品行为,其中83%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。
二、被撤销批准文号的“退市药品”。如曾广泛用于减肥的西布曲明(2010年因增加心血管事件风险被全面禁用)、治疗失眠的安钠咖注射液(含咖啡因与苯甲酸钠,易致依赖,2022年起禁止零售药店经营)、复方甘草片(含阿片粉,2023年新规要求凭身份证限量登记购买,擅自拆零销售即属违规)。
三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“功效型”非药品。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通报指出,在宣称“壮阳”“降糖”“祛痘”的外用膏剂、口服胶囊中,检出西地那非、二甲双胍、醋酸曲安奈德等处方药成分的比例高达31%。某省抽检127批次“中药调理减肥茶”,59批次非法添加酚酞(致癌物,2020年已禁用)及甲状腺素。
四、管制精神类物质 disguised as OTC products。如含γ-羟基丁酸(GHB)前体物的“助眠喷雾”、标称“提升专注力”的含莫达非尼成分软糖(我国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,任何零售行为均违法)、以及伪装成维生素的“聪明药”(哌醋甲酯片,须由精神科医师开具专用红处方)。
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违禁药品通过“话术包装”规避监管:将“西布曲明”标注为“植物提取复合物”,把“地塞米松”写成“天然抗炎因子”,或以“保健食品”名义销售实为药品的混合制剂。消费者若发现药品包装无国药准字Z/H/S/J编号、说明书缺失【禁忌】【不良反应】栏目、外包装使用外文且无中文标签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举报至12315平台或当地药监部门。
从法律责任看,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24条规定: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,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,处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2023年浙江某连锁药店因销售含曲马多的止咳水(属第二类精神药品),被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法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公众自我保护的关键在于:养成查验“国药准字”习惯(可通过NMPA官网或“中国药品追溯”APP核验真伪);拒绝无处方销售的镇静催眠药、阿片类止痛药、兴奋剂类药品;对“见效快”“纯中药无副作用”等宣传保持审慎;发现可疑药品及时留存包装、票据并向监管部门反馈。安全用药不是选择题,而是全民健康防线的必守底线。
药店作为公众健康“第一道关口”,必须恪守法律红线。而每一位消费者提高辨识能力、主动监督举报,才是真正筑牢药品安全网的根本力量。
在日常生活中,公众普遍信任药店的专业性与合规性,认为在正规药店购买的药品均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、安全可靠。然而,近年来多地监管部门通报显示,部分实体药店及网络售药平台仍存在违规销售违禁药品的行为,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与社会公共健康。那么,药店违禁药品有哪些?哪些看似“常用”或“偏方有效”的药品实则已被明令禁止销售?本文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及国家药监局(NMPA)历年公告,系统梳理当前药店中可能非法流通的违禁药品类别,并揭示其危害、违法后果与识别方法。










